2021年以来,我国虚拟货币领域经历了强监管周期,取缔虚拟货币交易、打击挖矿活动成为政策明确方向,在这一背景下,黑龙江省大庆市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以下简称“大庆比特币挖矿判决书”)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该判决不仅对个案中的合同效力、权益归属作出明确裁决,更通过司法实践体现了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能源安全的政策导向,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背景: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的司法聚焦
据了解,大庆比特币挖矿判决书涉及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设备托管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约定,由被告提供场地、电力等资源托管原告的比特币“矿机”,并负责维护运营,双方按比例分配挖矿所得,后因比特币价格波动、政策调整及合作分歧,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比特币挖矿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虚拟货币作为“挖矿产出物”是否受法律保护?因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能否解除? 这些问题直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法律边界,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新兴业态的审慎态度。
判决核心:否定合同效力,明确挖矿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在审理中,首先对比特币挖矿合同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认定,判决书指出,比特币挖矿活动并非我国法律所认可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资源竞争“记账权”获取虚拟货币,不具备实际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用,且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能源战略相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自始无效。

对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判决书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货币属性,不属于《民法典》中的“物”或“财产”,相关交易炒作存在法律风险,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返还挖矿收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政策变化下的合同解除,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风险,因国家出台政策取缔挖矿活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合同解除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但由于挖矿活动本身违法,相关财产的处理需遵循“不得通过违法行为获利”原则,故对双方的经济损失均未予支持。

深层意义:司法与政策协同,引导行业合规发展
大庆比特币挖矿判决书的典型意义,在于其通过个案裁判将国家监管政策转化为司法实践,为虚拟货币挖矿领域的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体现了“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其高耗能、投机性特征与“双碳”目标及金融稳定要求相悖,判决书通过否定合同效力,向社会释放“挖矿活动不合法,相关权益不受保护”的强烈信号,遏制了部分人员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挖矿合法性的幻想。
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虚拟货币挖矿纠纷往往涉及高额利益,若司法对其予以保护,可能变相鼓励投机行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判决书坚持“法不保护违法者”原则,避免虚拟货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合法外衣”,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强化了能源安全与政策导向,比特币挖矿是能源消耗“大户”,我国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旨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判决书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通过司法手段助力“清退”挖矿活动,保障了国家能源战略的有效实施。
启示与展望:合规经营是市场主体的唯一选择
大庆比特币挖矿判决书再次警示: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没有法律空间,任何试图通过挖矿、交易虚拟货币牟利的行为,均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必须摒弃“法不禁止即可为”的侥幸心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将业务重心转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
司法机关需持续关注新兴业态的法律问题,通过类案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监管部门也应加强与司法、行政的协同,完善对虚拟货币“挖矿、交易、使用”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筑牢金融安全和能源安全的“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