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四排放标准的非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杭州市推出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为广大车主送上福利。
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本市范围内的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提前淘汰更新,分两种情形根据补助标准予以分档补助。
情形一:提前淘汰,予以淘汰补助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可领取淘汰补助。
淘汰补助标准:

注: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时间细化至月份,提前报废时间等于强制报废年月减去注销业务办结时的年月。
情形二:提前淘汰并新购货车的,
予以淘汰更新补助
1.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手续并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可领取淘汰更新补助。
2.新购车辆所有人与注销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3.淘汰1辆符合标准的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只能申请1辆新购货车的更新补助。
对提前淘汰并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非营运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给予“淘汰补助金额+更新补助金额”,最高可获14万元。
更新补助标准:

注:新能源货车包含纯电动车和氢燃料电池货车,指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纯电动车型或燃料电池种类为氢的货车车型。不包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
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的,应填报《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符合提前淘汰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符合提前淘汰并新购货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补助申请。
申领人可登录“浙里办”“亲清在线”平台,搜索“杭州市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办理补助申领业务。
重要提醒:资金有限,先到先得
本次淘汰补助政策自2026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资金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根据“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按照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补助资金,资金剩余额度不足以支付补助资金时,补助政策提前终止。
临平区的车主如需进行政策咨询,可致电:0571-86298127。
政策依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重型国四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ang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