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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支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

  云南网讯(记者 期俊军)10月22日下午,记者从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级财政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方面持续发力,会上发布了“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厅开展的系列举措。

  一是全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筹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3.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8.8亿元,省级资金14.7亿元),支持全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66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8.9万套、公租房158套、发放租赁补贴17.06万户,实施城中村改造3.5万户、新建安置房4.8万套,累计在10581个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惠及群众101.3万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7.76万户、城镇危旧房改造1.05万户。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者、青年人、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工薪阶层住房困难问题,较好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出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并将首次在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在全省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本地区的购房补贴政策。省级补贴和地方补贴可同时享受,以有效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三是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主要是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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