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生得起”到“养得好”云南出台“十五条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日前,一份关乎云南千家万户生育、养育、教育的重磅文件——《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措施》从生育保险、生育休假、育儿补贴、托育服务等15个维度,打出政策组合拳,全方位为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减负。
此次出台的《措施》立足云南实际,将国家政策与地方需求精准衔接,通过提高保障水平、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权益维护,切实增强群众的生育意愿和养育底气。
从医疗报销到税费减免,全方位减轻家庭负担
在生育医疗保障方面,云南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织密生育保障网。针对生育医疗费用,云南优化支付政策,合理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保障水平,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参保职工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同时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
育儿补贴的提标并轨是一大亮点,云南将原有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的育儿补助,统一并入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的育儿补贴政策,实现补贴标准的大幅提升。在税费优惠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可按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且育儿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将为申领人办理免税申报。
此外,云南全面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保,进一步减少家庭生育的“后顾之忧”。
托育供给提质增量,医教资源精准下沉
破解“托育难”是此次政策的重点发力方向,云南提出构建“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整合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政策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兴办普惠托育服务,用人单位相关支出可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也可适当补充。
为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云南对完成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的州(市),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省级奖补,同时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盘活闲置幼儿园、校舍、养老院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
在儿童医疗服务上,云南深入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工程,健全省、市、县三级儿童急救体系,建设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儿科资源下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设立“早孕关爱门诊”,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拟人工流产女性帮助其理性审慎做出决策,同时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保障水平。
教育方面,云南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建立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逐步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压力。
休假制度刚性落实,就业住房政策协同发力
生育友好的实现,离不开对职工权益的坚实保障。云南明确要求推动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落实到位,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不得在职工休假期间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女性就业创业支持上,云南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将妇女就业保障纳入重点执法事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维权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推行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配建母婴设施、组织假期和课后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云南将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助力生育后女性重返职场。
住房方面,云南对多子女家庭给予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二孩家庭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同时筹集超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实现租购住房群体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的权利均等化。(周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