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发布文件,计划为在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评定职称。获得职称的农民可在基层服务组织招聘、新技术培训、承接试验示范项目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此举被宣传为培养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创新举措。另据媒体报道,给农民评职称并非该省首创,此前已有多个省份发布类似文件。看来这种“创新”在一些地方受到追捧,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所谓创新的必要性值得商榷,甚至可能有害无益。
首先,这一做法有画蛇添足之嫌。我国农业领域早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评价体系。从农业技术员、农艺师到高级农艺师的职称序列,从各种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证,相关评价机制并不缺乏。这些认证和评价体系尽管可能存在改进空间,但其基本框架和功能是明确的,即对农业从业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识别和证明。从上述某省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其核心内容与现有体系存在高度重叠,并无突破性创新。这种另起炉灶更像是一种重复建设,以及“为创新而创新”的文字游戏。
其次,这种做法有点生搬硬套。给农民评职称,本质上是把适用于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模式,生硬地套用在广大农民身上。它预设了一个前提:农民的能力和价值,必须通过行政部门主导的评审程序盖章确认后才算数。这种思维将农业生产这样高度依赖经验、地域性和市场灵活性的活动,强行塞入行政设计的标准化框框里,犯了乱点鸳鸯、削足适履的错误。这是一种“什么都想管起来,什么都要认证发证”的思维惯性,反映了对市场和社会自主评价能力的不信任,以及行政权力对专业领域不恰当的介入冲动。
再次,这种做法会浪费行政资源,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从制定标准、筛选评委到组织评审、发放证书,整个链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农民为了参评,也必然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包括参加培训、准备材料等。在乡村振兴任务繁重、农民负担亟待进一步减轻的情况下,还劳民伤财搞这种重复建设,无疑是极不明智的。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在于基础设施、市场流通、金融服务等系统性短板,而非缺乏职称评定体系。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用于解决这些实质性问题,远比搞职称评定更有价值。
政策创新不应以名称是否新颖、形式是否独特为标准,而应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依据:是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是否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增加人民福祉。“给农民评职称”的做法不但难以产生实际效益,反而可能带来多种危害。从行政效率角度看,增设职称评定与“放管服”改革方向背道而驰,是行政权力的不当扩张;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它无助于解决农业面临的市场、技术、资金等关键问题;从人民福祉角度看,它增加了农民负担却难以带来相应回报。
而且,这种做法还存在形成新的“门槛”和“壁垒”的风险。尽管政策声称取得职称可享受一些优待,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优先”可能演变为隐性的“必须”。例如,未来一些涉农项目申报、政策补贴申请、贷款担保等,是否与拥有“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挂钩?如果形成这种关联,那么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未参评或未评上的农民,就可能构成新的不公平,人为制造分化,违背以创新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带动共同富裕的初衷。
综上所述,“给农民评职称”看似是一项创新举措,实则是行政过度干预和形式主义思维共同作用的产物。乡村振兴需要的是真抓实干,而非花拳绣腿。与其在职称评定上做文章,不如多花点心思在实质性工作上。例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解决销售难问题;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提高技术到位率;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缓解资金瓶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效益,等等。这些工作或许不如评职称那样容易“出政绩”“博眼球”,却是广大农民真正需要的支持。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帮企客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财经资讯,想了解更多行业动态,欢迎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