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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警示录,绿色发展与法治底线不容触碰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暴涨暴跌吸引了全球投机者,但也衍生出一系列以“挖矿”为名的资源消耗与违法行为,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仍有部分不法分子罔顾国家政策与生态红线,试图通过“挖矿”牟取暴利,赤水市近期侦破的虚拟货币挖矿案件,正是对这一乱象的当头棒喝,也为全国敲响了警钟。

案件始末:隐匿山林下的“电老虎”

赤水市地处贵州北部,森林覆盖率达82.85%,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23年初,当地群众举报称,部分偏远山区出现不明用电量激增、设备异常发热的情况,疑似存在非法“挖矿”活动。

接到举报后,赤水市公安局联合市发改局、供电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通过大数据追踪、实地摸排等方式,发现多个隐蔽在废弃厂房、山林工棚内的“挖矿”窝点,这些窝点利用当地廉价的居民用电或工业用电,非法架设数百台高性能计算机,24小时不间断运行“挖矿”程序,不仅耗费巨额电力资源,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专案组历时3个月,跨省追踪涉案人员,最终捣毁5个非法“挖矿”窝点,扣押作案设备300余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租用场地、窃取电力等方式,以“云 mining”为幌子,向境外投资者出售虚拟货币,形成“采购设备—架设窝点—挖矿牟利—洗钱变现”的完整犯罪链条。

深层剖析:非法挖矿的“三重罪”

赤水市虚拟货币挖矿案件的侦破,暴露出非法“挖矿”活动的多重危害,也凸显了国家打击此类行为的必要性。

其一,触碰生态红线,违背绿色发展理念。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一台“挖矿”设备单日耗电可达数十度,而赤水市案件的窝点动辄数百台设备,日均耗电超万度,这不仅加剧了当地能源供应压力,更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发展定位背道而驰,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二,扰乱金融秩序,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相关业务均属非法,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窃电降低成本,涉嫌盗窃罪;向不特定投资者推销“挖矿”份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则涉嫌洗钱罪,多重违法犯罪行为交织,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其三,滋生安全隐患,威胁社会稳定。 非法“挖矿”窝点往往设备密集、线路私拉乱接,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部分犯罪分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挖矿”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警示与反思:筑牢发展与法治的“双防线”

赤水市虚拟货币挖矿案件的查处,是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挖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已全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各地通过清理整顿、切断用电供应、强化刑事打击等手段,有效遏制了“挖矿”行为的蔓延,这一案例警示我们:

对地方政府而言,需强化监管协同,织密“防护网”。 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异常用电、高耗能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挖矿”线索,要加强对偏远地区的巡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死角“钻空子”。

对企业与个人而言,需认清法律红线,摒弃“暴富幻想”。 虚拟货币“挖矿”绝非合法致富的捷径,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个人则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虚拟货币炒作,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对社会公众而言,需树立正确价值观,践行绿色发展。 生态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我们应自觉抵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非法活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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