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国监管的重点对象,虚拟货币挖矿归哪里查处”,这一问题涉及多部门协同监管,明确查处主体是打击非法挖矿、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虚拟货币挖矿的查处职责主要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执行,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地方政府:查处工作的主导与统筹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具有显著的属地性,其发生和影响主要集中在特定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查处挖矿行为的主导力量,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283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需承担以下职责:
- 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工信、能源、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辖区内挖矿活动的排查、整治和取缔工作。
- 属地排查:对辖区内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废弃厂房等潜在挖矿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挖矿项目清单,动态监测挖矿活动动态。
- 督促落实: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停止挖矿行为,拆除挖矿设备,切断电力供应(对违规挖矿项目实施停电措施),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多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虚拟货币挖矿涉及能源消耗、金融安全、税收管理、网络安全等多个领域,需多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执法:
发改与能源部门:源头管控与能耗监管
发展和改革部门(发改)负责将挖矿活动纳入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并对存量挖矿项目进行清理,能源部门则重点监控挖矿活动的能耗数据,对违规用电、超能耗指标挖矿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对向挖矿项目提供优惠电力的企业,能源部门可追究其责任。

工信与通信管理部门:网络与基础设施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信)负责监管挖矿所需的硬件设备生产、销售环节,严禁企业生产或销售专用挖矿设备(如“矿机”),通信管理部门(如工信部下属的各省通信管理局)则需切断挖矿活动的网络接入,对为挖矿提供服务器、带宽等网络支持的企业依法处罚,从技术层面遏制挖矿行为。

公安与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非法活动与维护市场秩序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挖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集资、诈骗、逃税、洗钱等,对组织、领导挖矿活动的个人或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则聚焦挖矿相关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切断挖矿收益的变现渠道。

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防范虚拟货币挖矿衍生的金融风险,严禁金融机构为挖矿活动提供开户、结算、信贷等服务,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监测,打击相关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动行为。
查处法律依据:政策与法律协同发力
虚拟货币挖矿的查处并非单一法律依据,而是以国家政策为引领,结合多部法律法规形成的综合监管框架:
- 政策层面:如《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335号)等,明确将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全面整治。
-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对违规用电、高能耗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可对利用网络从事挖矿活动的行为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对挖矿涉及的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刑罚依据。
查处流程与典型案例
在实际操作中,查处虚拟货币挖矿通常遵循“排查—认定—处置—复查”的流程:地方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排查,对发现的挖矿活动进行认定(区分个人挖矿与规模化挖矿),依法采取停电、设备拆除、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
2022年某省专项整治行动中,地方政府联合发改、能源、公安等部门,关停了12个非法挖矿场,拆除“矿机”5000余台,对相关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对组织者刑事拘留,形成了有效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