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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乡风文明建设再添法治新力量

   云南网讯(记者 饶勇 通讯员 杜海霞)作为全国首部乡风文明单行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的配套“操作手册”,《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6年首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以法治方式固化移风易俗成果、赋能乡村振兴迈出了关键一步。

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法律小知识。 万值宇 摄

湾塘小学的孩子们。 郭迎东 摄

  位于云南省南部的屏边县聚居着苗、汉、彝、壮、瑶等17个民族。《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运用立法手段遏制乡村不良风气,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合作社按规程召开社员大会。 万值宇 摄

  《实施办法》共29条,围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核心问题,精心构建“任务清单+正面引导+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由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牵头抓总,将25个县级部门、7个乡镇、80个村(居)委会全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涵盖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婚丧喜庆治理、网络文明等多项具体任务,明确“村规民约上墙、红白喜事备案、烟花爆竹限放、志愿服务注册”等量化要求,既有效避免政策“水土不服”,也让基层执行时一看就会、照着能做。

进村开展宣传。 屏边县政府办供图

美丽乡村一角。 郭迎东 摄

屏边县美丽乡村。 郭迎东 摄  

  2026年,屏边县将着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礼遇先进典型、治理陈规陋习等方式,强化示范引领与刚性约束,梯次打造文明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最美庭院,形成“县有标杆、乡有样板、村有典型”格局,为全省提供“德治+自治+法治”融合的可复制经验。《实施办法》的施行,将为该县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助力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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