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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红线何在?解析组织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边界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再度引发关注,作为一种高耗能、强算力的行业,虚拟货币挖矿不仅面临全球监管政策的收紧,在我国更因与能源安全、金融秩序等公共利益紧密相关,被明确纳入严格管控范围。“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成为公众和企业尤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司法实践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解析。

政策演进:从“默许”到“全面禁止”的监管转向

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早期默许到逐步规范、再到全面禁止的监管过程,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未直接禁止挖矿活动,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2017年,随着ICO(首次代币发行)乱象爆发,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首次提出“本通知发布后,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对为挖矿提供服务的平台进行清理,监管态度已开始转向“限制”。

关键转折点出现在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随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明确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从“限制”升级为“全面禁止”。

组织挖矿为何被定性为违法?

我国之所以将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违法范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量:

违反能源政策与“双碳”目标

虚拟货币挖矿依赖高算力计算机,需消耗大量电力能源,据测算,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规模国家的全年用电量,我国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高耗能的挖矿活动与能源结构转型、节能减排要求严重冲突,九部门《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浪费能源、助推碳排放,与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方向不符”,因此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和鼓励退出。

冲击金融秩序与宏观调控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算力竞争获取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而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境性等特点,易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组织挖矿活动往往涉及虚拟货币的生产和后续交易,可能为金融违法行为提供土壤,干扰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秩序。

存在安全隐患与社会风险

部分挖矿项目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进行推广,具备传销特征,易引发社会风险;挖矿需集中大量服务器和电力设施,部分地区为吸引挖矿项目,违规提供土地、税收优惠,甚至挤占居民用电、工业用电资源,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挖矿行业的高利润还诱发了非法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剧社会风险。

组织挖矿的法律后果: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可能面临多维度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关停取缔、罚款与信用惩戒

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对存量挖矿项目,地方政府需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清理关停;对违规为挖矿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如提供场地、电力、技术服务等),相关部门可采取断电、断网、吊销执照等措施,并处以罚款,组织者和参与者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信贷融资等方面受限。

刑事责任: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若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规模较大、情节严重,并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 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虚拟货币挖矿已被明确列为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组织者若以营利为目的,大规模组织挖矿并出售虚拟货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 破坏电力设备罪:若挖矿活动通过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方式获取电力,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法》第118条、第119条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
  • 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以挖矿为名,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可能构成集资类犯罪。

近年来,已有多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刑事案例,2022年,浙江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挖矿进行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超10亿元,主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四川某地组织者因大规模窃电挖矿,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例外与边界:个人挖矿是否同样被禁止?

政策明确“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但实践中需区分“组织挖矿”与“个人挖矿”,根据九部门《通知》,禁止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群体”的挖矿活动,即“组织化、产业化”的挖矿行为。

对于个人利用自有设备、少量电力进行挖矿的情况,虽然政策未明确豁免,但监管重点仍集中在“组织行为”上,需注意:个人挖矿若涉及窃电、破坏电力设施、或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洗钱等行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随着全面禁止政策的实施,个人挖矿也面临电力供应中断、交易平台关闭等现实困境,实际已不具备操作空间。

合规底线不可逾越

组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我国明确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能源政策和“双碳”目标,还可能冲击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需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必须认清监管红线,切勿触碰虚拟货币挖矿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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