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与全球监管政策的变化,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在此期间,围绕挖矿活动的法律纠纷频发,部分涉及挖矿合同效力、矿机权属、用电合规等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挖矿”行为合法性的审慎态度与个案肯定,本文将通过梳理国内外典型虚拟货币挖矿胜诉案例,分析其裁判逻辑与行业影响。
国内案例:合同纠纷中“挖矿”行为的司法认可
在中国虚拟货币监管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挖矿活动虽被明确为“淘汰类产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仍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挖矿相关的民事关系进行独立判断,而非简单否定所有合同效力。
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与李某矿机托管合同纠纷案
2021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李某(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矿机托管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提供的比特币矿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维护及电力服务,收益按比例分配,后因比特币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乙方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矿机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 合同效力认定:双方签订的《矿机托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虚拟货币交易被明令禁止,但“挖矿”本身作为一种计算机运算行为,其合同标的(矿机托管服务)不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或兑换,不属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中禁止的范畴。
- 履约责任判定:甲方已按约定提供矿机托管服务,收益分配系市场风险导致,乙方主张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乙方诉讼请求,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意义:该案明确了“挖矿”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若合同内容不直接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等禁止性行为,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尊重契约自由,认定合同有效,这为矿机生产商、托管服务商等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民事权益保障。
国际案例:产权保护与监管边界的平衡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差异较大,司法实践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部分国家通过判例明确了对挖矿设备产权、挖矿收益的保护,同时划清了监管红线。
典型案例1:美国得克萨斯州“KnC矿机公司破产案”
2014年,瑞典矿机生产商KnC矿机公司因资金链问题申请破产,其客户(矿机购买者)主张对托管在公司矿场的矿机享有所有权,要求返还,法院审理认为:
- 矿机作为动产,其所有权以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为依据,客户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权属,破产管理人不得擅自处置。
- 尽管挖矿活动涉及虚拟货币,但矿机本身是通用计算机设备,其买卖与托管不违反美国法律,最终判决支持客户返还矿机的请求。
案例意义:该案确立了“挖矿设备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强调了虚拟货币挖矿中的物权保护,即使企业破产,矿机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仍优先受偿。

典型案例2:俄罗斯“比特币挖矿合法性确认案”
2018年,俄罗斯一公民因从事比特币挖矿被当地税务局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并追缴税款及罚款,该公民上诉至法院,主张挖矿是合法的计算机活动,不应被征税。
法院审理认为:
- 俄罗斯法律虽未明确禁止比特币挖矿,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将“发行货币替代品”列为犯罪行为,挖矿作为“获取虚拟货币的过程”,本身不构成发行货币替代品,且未损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税务局无法证明挖矿行为产生了应税所得,遂判决撤销税务处罚,确认挖矿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意义:该案首次在司法层面明确了比特币挖矿在俄罗斯的合法性地位,强调监管应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为挖矿从业者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胜诉案例的共性裁判逻辑与行业启示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虚拟货币挖矿胜诉案件通常遵循以下裁判逻辑,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
区分“挖矿行为”与“虚拟货币交易”: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将“挖矿”(计算机运算)与“虚拟货币交易、ICO融资”等行为区分对待,前者若不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且合同标的合法,则民事权益受保护;后者则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而无效。
-
尊重契约自由与产权保护:只要挖矿相关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法院通常认定合同有效,并保护矿机、收益等财产权益,这为行业上下游企业(如矿机销售、托管服务)的稳定运营提供了法律基础。
-
监管政策不等于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虽然部分国家将挖矿列为限制或淘汰类产业,但监管政策的调整(如中国将挖矿列为淘汰产业)并不直接影响存量合同的效力,除非合同内容明确因政策变化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
合规是长期发展的核心:胜诉案例多集中于民事纠纷领域,但若挖矿活动涉及窃电、破坏环境、未取得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从业者需关注当地监管政策,确保用电、环保、税务等环节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