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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虚拟货币挖矿监管职责,筑牢数字经济安全防线

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衍生应用,曾因高回报吸引大量资本涌入,但其背后隐藏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近年来,我国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不属于合法经营活动,并持续强化监管整治,挖矿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等特点,有效监管需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方能从源头遏制风险,筑牢数字经济安全防线。

虚拟货币挖矿的多重风险与监管必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通过“工作量证明”机制产生加密货币,其本质是高耗能的计算竞争,在我国“双碳”目标背景下,挖矿行业每年消耗的电力资源相当于数个中等规模城市的年度用电量,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重背离,挖矿活动常与非法集资、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部分甚至通过“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产,威胁国家金融安全,挖矿硬件的集中部署对局部电力基础设施造成压力,数据中心的安全漏洞也可能成为网络攻击的“温床”。

面对这些风险,监管虚拟货币挖矿不仅是落实产业政策、维护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而监管效能的提升,首先依赖于职责分工的明确与协同机制的顺畅。

虚拟货币挖矿监管的核心职责划分

虚拟货币挖矿监管涉及多部门、多层级,需坚持“中央统筹、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各方职责定位,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央行、网信办等部门需发挥牵头作用,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挖矿监管的总体方向和目标,发改委应将挖矿行业纳入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严控新增产能;工信部需加强对挖矿硬件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禁止向非法挖矿项目提供设备支持;央行要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监测虚拟货币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打击相关洗钱、非法集资行为;网信办则需负责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屏蔽挖矿相关非法网站和传播渠道。

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与落地执行

地方政府是挖矿监管的“第一道防线”,需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辖区内挖矿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级政府则要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对工业园区、废弃厂房等隐蔽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挖矿行为,地方政府需强化电力、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通过“用电大数据监测+税务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精准识别挖矿活动线索。

监管部门:专业执法与风险防控

金融监管部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禁为挖矿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切断资金链;能源监管部门应监测异常用电情况,对用电量突增、负荷波动异常的用户开展重点核查,限制向非法挖矿项目供电;市场监管部门要查处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挖矿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则需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的挖矿案件立案侦查,形成“行刑衔接”的震慑效应。

行业与社会:自律规范与公众监督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拒绝参与挖矿相关业务;互联网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清理挖矿广告、教程等有害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监管部门官网等举报非法挖矿线索,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

当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尽管我国已构建起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框架,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职责交叉、信息壁垒、技术滞后等挑战,部分地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对隐蔽挖矿活动难以及时发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线索传递效率低下;挖矿技术不断迭代,部分“矿场”通过“云挖矿”“移动挖矿”等方式逃避监管。

对此,需从三方面优化:一是强化立法保障,加快出台《虚拟货币挖矿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和处罚标准,消除监管模糊地带;二是完善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挖矿行为识别模型”,通过电力数据、网络流量、硬件特征等多维度分析,实现精准监测;三是深化协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挖矿监管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形成“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

虚拟货币挖矿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以“零容忍”态度遏制非法活动,以“一盘棋”思维强化协同治理,唯有明晰职责分工、凝聚监管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挖矿滋生的土壤,为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环境,在技术创新与政策规范的双重引导下,区块链技术将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为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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