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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能源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或全省/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挖矿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加剧能源供应紧张,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挖矿衍生出金融风险、数据安全、税收流失等问题,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单位及个人要深刻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明确整治范围与重点,全面排查清理

本次整治范围涵盖所有利用公共资源、专用设备或通过互联网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挖矿”),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1. 公共资源参与挖矿: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场地、电力、网络等公共资源进行挖矿的;
  2. 数据中心挖矿:在数据中心、通信机房、云计算服务平台等场所部署挖矿设备的;
  3. 个人群体挖矿:通过个人或组织联合方式,集中或分散开展挖矿活动,特别是利用“矿池”“矿场”等形式组织规模化挖矿的;
  4. 变相挖矿行为:以“大数据开发”“人工智能计算”“区块链技术应用”等名义为幌子,实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主动整改

  1. 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面停止挖矿行为,自行关闭挖矿程序,拆除挖矿设备,清理相关服务器及数据,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 重点核查阶段:属地主管部门将联合能源、通信、金融、网信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核查,对未按期整改或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1. 切断资源供给:供电企业要严禁向新增或存量挖矿项目提供电力支持,对发现的挖矿行为立即中止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接入的管理,对违规提供挖矿网络服务的运营商依法处罚。
  2. 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挖矿主体,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缴违法所得,并纳入信用黑名单;对利用挖矿从事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测预警—排查整治—巩固提升”的常态化监管体系,严防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死灰复燃。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及整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挖矿风险的认识,引导相关主体自觉抵制挖矿行为,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健康的经济秩序。

其他事项

  1. 设立举报电话(XXX-XXXXXXX)和邮箱(XXX@xxx.com),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虚拟货币挖矿线索,经查实的举报信息将给予适当奖励。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

XX省(市)人民政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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